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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还可履行?是否可办理房产过户?

出卖方为儿子A和母亲B(房产证上为A和B共有)。儿子A在外地,以委托书形式委托母亲B处理房屋买卖事宜。B遂于C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母亲B在合同上签字并且代签了儿子A的名字(注明代签是母亲B代签)。签订合同后,母亲B中风,昏迷不醒。合同到了履约时间,过户手续不能办理。现在出卖方儿子A提出:当时全权委托母亲B办理房屋买卖事宜,目前母亲B中风,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个属于不可抗力,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请问这样的说法对吗?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还可履行?是否可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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