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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咨询一个问题,我.

律师,你好, 咨询一个问题,我司曾经将一处物业租赁给甲方经营酒店,经营周期为五年,现在合同年限已满,我司要收回该处物业,甲方不同意给我们,要求继续续租3-5年,关于这一条,合同约定内容为:第三条 第一款。。。。。该租赁物的租赁期限为五年,即自2010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19日止。租赁期满后,双方原则上协商租赁、租赁价格续租期原则上暂定为3-5年,租金原则上按照第一个租约年租金上浮10%(即55.11元)的基础上商议第二个租约期的起租价格”。我司是一个国资企业,现按照相关要求,国企实体化转型,所以我们不准继续续租,想收回自营。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们是不是需要必须租赁给甲方经营3-5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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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你们公司有权收回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屋主当然可以收回房屋。 在合同法中,双方签定合同,或协议,签定有效时间和日期的,为有效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合同。 在物权法中,房产权人的产权,物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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