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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时买的户口,三年前结婚,房产证上就是他们一家三口和两个老人,她的户口还在太仓

我帮我朋友咨询一下.她是太仓浏河人,读书时买的户口,现在签回浏河了,三年前结婚,老公是上海人,现在有个不到2岁的女儿.上海的房子是以她老公父母的名义买的,前一年把她和她女儿名字也加上去了,房产证上就是他们一家三口和两个老人,她的户口还在太仓,因为要住满8年才能签过去.前不久她老公有了外遇,男方没提离婚可我朋友无法忍受,提出要离婚.房子买时大约是35万.现在可能值60万左右.家里存款也就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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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怎么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予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予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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