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网 > 郑州房产问答 > 郑州其他 > 郑州法律纠纷 > 刘某与张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自己不交付房屋为行使抗辩权。

刘某与张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自己不交付房屋为行使抗辩权。

刘某与张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刘某将其13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开网吧;年租金4万元,每年1月底前交清;租期5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承租人支付第一年租金后10日内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合同签订后,刘某即将房屋腾空,但因张某未交房租,也就未将房屋交付张某使用。20日后,张某要求刘某交付房屋,而刘某则主张,张某未交付房租不能交房。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而刘某则认为,自己不交付房屋为行使抗辩权。(问题)刘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