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套房认定的问题【天津】
我于2010年在安徽凤阳商贷买了一套房,目前仍在还款。2013年在安徽合肥公积金贷款,已将贷款还清。我现在有天津市的集体户口,在天津缴纳公积金也满1年了。现在想用纯公积金贷款在天津买房,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首套房,按照首付30%的比例贷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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