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土地界线纠纷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开庭审理时原告自愿撤诉,过了一个多月原告又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了诉讼被告可不可以拒绝接受仲裁委员会的相关立案处理?
因为土地界线纠纷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开庭审理时原告自愿撤诉,过了一个多月原告又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了诉讼,请问这种诉讼合法吗?被告可不可以拒绝接受仲裁委员会的相关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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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无权拒绝,上诉是原告的权利,被告可以积极应诉,充分准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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