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2017年5月10日,地级市属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农市路两侧市场停止营运的通告》请问本行政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17年5月10日,地级市属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农市路两侧市场停止营运的通告》请问本行政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17年5月10日,地级市属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农市路两侧市场停止营运的通告》,并根据通告规定于当年7月10日前全部关停运营。通告没有引用任何法律依据且未告知诉权及诉期。关闭市场后近一年,出台了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形式对被关闭的合法房产进行收储。至此,本人作为被关停市场内合法个人产权人,2018年8月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八部门所作通告关停市场内营业房产,造成本营业房长达一年多的损失未获赔偿,请求依法判定关停《通告》违法,并请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参照赔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标准进行赔偿。请问本行政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r****7 热心网友

    你好,《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