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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我借给朋友50万现金,期限六个月,约定1.9的利息并按月支付,现在借款人第二

我借给朋友50万现金,期限六个月,约定1.9的利息并按月支付,现在借款人第二个月利息没有给,而且也联系不到借款人(打电话也不接),在借款期限未到达之前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前终止合同并追回借款吗?借款人房产抵押在我名下。 “有借条和借款合同并经过公证处公证。房产抵押有房管局出给我出的的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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