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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处拆迁安置剩余房,我现在有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我不同意,他说我们这个是没有产权证的房子

我买了一处拆迁安置剩余房,我现在有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房产证没有下发的具体时间。现在朋友想购买我这个房子,跟我们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给我付了一部分的定金。现在他突然说不想购买了,要反悔。我不同意,他说我们这个是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不能买卖,是我们先做了不合规矩的事情。请问是这样吗?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对方是否属于违约?着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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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7 热心网友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有发生纠纷的情况,所以一般就要约定详细点,主要防止纠纷发生的可能。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一个合同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标的,就是买卖物;3、数量;4、质量;5、价款;6、履行期限、方式和地点;7、违约责任;8、纠纷处理方式。 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总之合同要审查好,尽量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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