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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复杂的房屋继承问题

我奶奶是再婚的,几年前我爷爷去世了(不是亲的)。我爷爷在苏州有3个子女,现在有一个也过逝了。我爷爷的时候当时家里说好上海的房子是给孙子(我本人),苏州的房子归他的子女。不过没立字句,但当时家里人全在场。因为爷爷答应把房子给我,所以我爷爷生前大多时间是我爸爸照顾的,而且我爸爸几次把爷爷从死亡线上拖了回来(邻居可以证明)。爷爷在外地的子女到爷爷开追悼会的时候才来的。现在请问,这套房子如果卖的话能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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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首先,你本人是没有份额的。你爸爸只存在一种情况下才有,那就是你奶奶再婚时你爸爸还很小,与你爷爷形成了扶养与被扶养的关系。如果苏州和上海的房子登记的都是你爷爷的名字,你奶奶享有继承权,可以得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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