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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干活,这家房地产公司买下了一个旧楼,请问这个事件是否是故意破坏公共财产罪呢

尊敬的律师: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弟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干活,这家房地产公司买下了一个旧楼,当时还有一个小店在营业,因为经济纠纷这家小店一直没有搬走,但是我弟当时不知道这家小店与房地产公司的关系,房地产公司说这栋楼是他们的,我弟听从房地产公司的指示将小店的一堵墙推翻,后来小店以故意破坏公共财产罪将他逮捕,小店称损失了9万元的财产,请问这个事件是否是故意破坏公共财产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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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n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n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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