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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6月份买了一套120平米左右的房子,首先付了五万元房款,这个房子属于拆迁补偿房。

我在2009年6月份买了一套120平米左右的房子,首先付了五万元房款,这个房子属于拆迁补偿房。卖方说在当年九十月份就可以交房,可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搞到今年五月份才交房。到今年五月份房价比去年上了三分之一。我们当时的合同写了如果一方违约应给予另一方五万元赔偿金.现在卖方不说他违约,要我再付三万元才肯把房子交给我。请问我要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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