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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在我爷爷奶奶去世前以我小叔的名义有的一处宅基地,但是需要拿2000块钱给村里

在我爷爷奶奶去世前以我小叔的名义有的一处宅基地,但是需要拿2000块钱给村里大队才可以使用。我爸爸没有钱,这个钱我二叔拿出来了。当时没有做个任何证明或手续。现在那个房子的地契上一直是我小叔的名字,二叔家在用。房子是我二叔盖的,我们有一份分家单,是我爷对当时的财产进行的分配。我小叔生活不能自理,当时是让两家人一起照顾他,他的房产一家一半。后来有了我,我生下来后就落在了我小叔的名下,并且为他送终。小叔死后我还未满18周岁,所以我的户口就迁到了我爸的名下。我爸认为我是小叔的继承人,需要继承他的房基地。如果拆迁的话,所有的赔偿应该给我,但是需要我给我二叔的建造房屋等费用。不知道我爸的想法对不对。现在那个房子是没有户主的,因为马上要面临拆迁,我二叔想把房产过户到他名下。请问这处房产如果不过户给我二叔,法律上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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