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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份签了购房合同,现在是如果不交10%,而是银行和开发商没协调好,算我的违约吗?

购房时合同说首付50%,房款总价37万,已交19万,贷款18万,今年7月份签了购房合同,但贷款一直没下来,现在说贷款要在交10%,因当时合同是50%贷款,现在是如果不交10%,就只能解除合同,但要我承担违约金。请问一下,不是我的信用问题,而是银行和开发商没协调好,算我的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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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合同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当时在贷款时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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