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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工程没有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没有竣工验收报告,则视同认可”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工程发包方为省政府组成机构,在施工过程中,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划改变,通知发包方不再施工,施工方收到甲方书面文件不再施工,但工程没有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不能进行验收,没有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报告,但发包方长期未有书面答复(距离提交时间有两年之久),能否按“发包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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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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