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三方合作进行房产开发,当年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将所有款项洁清,是否可以追索债务?
两年前三方合作进行房产开发,收益很好,当年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将所有款项洁清,并交付其中一方,两年来得钱的一方并未将款项平分给其他两家,今年五月份,得钱的一方去世,其全部财产由妻子继承,提问:现在是否可以追索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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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清偿债务仅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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