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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合资建房(三层半),现告知房子不给居住要求搬出去,要怎么处理?_广东深圳

二十几年前我爸和二伯合资建房,房子是属于自建房的,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上户主的。二十几年后告知我们房子不能居住下去,要求我们一家人搬离现居住的地方。 房子建的时候我爸妈是已经结婚的,我们是二伯和我爸一家人是居住在一起的,大概情况是他们一家住1-2楼,我们一家人住3楼。大概20002001年时候我爸爸厂房经营不善,我们一家人就搬离那栋自建房大概1年多时间。2003后面又搬回去那房子,在我的印象中当时二伯他们就不愿意我们搬回去的。到今年7月底,二伯及二伯娘要求我们一家人搬家,要求我们搬家时中途闹的好多不愉快,因房子合资建房时,我爸有给钱的,今年二伯和二伯娘说我们家当年建房是没有给钱,是他们让我们居住了二十几年的。14年后的今天我妈才知道2003年搬回来时,他们就让我爸签房屋协议,如搬回来要签协议,2003年签的协议大概内容:建房时我爸集资能被承认的钱就是1万多块,也并不是他们说的没有给钱的。他们协议是让我们居住到2008年,房屋所有权要归他们所有的。他们签订协议上的内容及时间我妈完全不知情的,请问这个协议是否有效的?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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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热心网友

    你好!需要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来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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