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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口头承诺后没有履行,是否构成违约

您好,我是一个房主,因为房租价格并不满意本来不想租与这个房客,但是租房者口头承诺租2年以上,就租与了他,但是他要求合同半年一签,之后再续签,没多想就同意了,现在合同到期半年,又续签三个月后,对方就要走人,只提前了半个月通知我不再续签,房屋墙壁和沙发也给我弄脏了,我扣除了他一个月押金的三分之一,对方要我退还全部押金,并声称要诉诸法律,我想应诉,不知道结果会如何,是否会承担什么责任?挺急的,希望您们能早日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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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总体对你不利。按法律规定口头承诺也有法律效力,但是,你和他之间的合同是口头承诺在前书面约定在后,这就意味着你们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实际上已经变更了原来的租赁期限。另外,按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因此,你们原来口头约定承租2年以上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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