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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买卖合同就由本人和大女儿签,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如果因为其拒绝签字造成无法过户可否要求法院判定所有权归本人所有?

本人购买遗产房一套,当初此房从开发商购入时是由大女人全款为父亲购买,所以买卖合同就由本人和大女儿签,并且在签字成交过程中小女儿全程在场,并且给另外一个在外地的二女儿打了电话确认(有证人在场),现在由于是遗产房要过户,房产局要求三个女儿都在协议上面签字,但小女儿以房款全都被大女儿拿走为由拒绝签字,所以过户被搁置,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如果因为其拒绝签字造成无法过户可否要求法院判定所有权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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