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咨询(我是卖方)
你好,我是卖方,约定全款交易,由于买方的原因过户需要2016年4月30号前完成,可以先付房款,约定如下:2016年1月30号前支付50%(前提是要去公证),当时不知道具体公证内容,问了中介说公证处有统一格式,201638支付50%余款,现在的问题是公证的内容就是我的房子即公证日起房子产权办理全权委托给买方办理,相当于是在我只拿到一半房款的情况下房子和我没关系了,请问在卖方不知道公证具体内容的基础下签订的卖房合同如何来维护卖方的权益,我是否可以要求买家付清房款后再和他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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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没有委托中介办理公证,则可以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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