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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拖欠公积金贷款不还,我作为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两年,离婚前他在公积金中心用我们的房子做抵押贷了8万元钱,因为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作为担保人签了字,离婚时我们的协议说明房子归他所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就由谁偿还,可至今除了离婚前我还的的1万元,他一直未再还款,,公积金中心也一直没把房屋进行拍卖还款,请问我们已经离婚,协议也已说清楚,他这样不还款我还有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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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热心网友

    房子做抵押贷了8万元钱,你作为担保人且签了字,担保责任没有办理解除手续依然存在。但由于是房屋买卖抵押贷款,公积金中心应当首先用抵押的房屋承担债务,公积金中心一直没把房屋进行拍卖还款,是公积金中心的问题,你若怕损失继续扩大,也可以直接向公积金中心反映,要求其抓紧处置的,否则,你拒绝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最好有书面的东西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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