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其他 > 深圳法律纠纷 > 今年3月份因急需用钱我和买主签订了二手房购房协议,因为买主要贷款所以我配合她买了我那套公产房的产权,请问她这样做算是违约吗?

今年3月份因急需用钱我和买主签订了二手房购房协议,因为买主要贷款所以我配合她买了我那套公产房的产权,请问她这样做算是违约吗?

你好,今年3月份因急需用钱我和买主签订了二手房购房协议,因为买主要贷款所以我配合她买了我那套公产房的产权,现在产权证发下来了,日期是6月,可买主却以国家新出的房屋全额营业税的政策要求和我解除协议,如果我不是因为配合她买产权在3月份我就可以将公房卖出了,现在耽误了我用钱还要解除协议,请问她这样做算是违约吗?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