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贷款 > 青岛贷款利率 > 我在之前公司工作了两年,交了两年公积金,后在2016年12月辞职,17年1月-3月公积金未交,4月入新公司开始继续缴纳公积金,请问若把前三月公积金补交后能否贷款,如果不能,需要怎么办? [青岛]

我在之前公司工作了两年,交了两年公积金,后在2016年12月辞职,17年1月-3月公积金未交,4月入新公司开始继续缴纳公积金,请问若把前三月公积金补交后能否贷款,如果不能,需要怎么办?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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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公积金应根据劳动工资关系由所在单位据实缴纳。非正常缴存余额不能计算贷款额度。申贷缴存的基本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如您不符合申贷缴存规定,暂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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