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过户更名 > 因此现在向本单位职工出售房屋时不予办理房产证,是否有出售所建建筑物"永久使用权"的资格?我父亲作为购房方还应注意哪些方面?

因此现在向本单位职工出售房屋时不予办理房产证,是否有出售所建建筑物"永久使用权"的资格?我父亲作为购房方还应注意哪些方面?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单位(国有单位)自筹资金在本单位土地上修建了一座住宅楼,住宅楼所属土地并未在修建房屋前进行拍卖,因此现在向本单位职工出售房屋时不予办理房产证,但单位承诺只要购买房屋,就可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并承诺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并进行公证. 请问:我父亲单位是否有出售所建建筑物"永久使用权"的资格?购房前及签订合同时,我父亲作为购房方还应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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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地产纠纷中最常见的是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纠纷。主要涉及到房屋交付的方式,和房款支付方式。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往往对如何履行交款和交付房屋,包括交款的时间、次数、数量、币种或房屋交付的时间、房屋的状况、房屋的装璜等有约定。但由于对约定的一些具体内容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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