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贷款的房产(新房还未办理房产证)现在他想修改银行贷款合同改成他一个人名字然后办理房产证要我配合!法院受理吗?
我与前夫2013年8月经法院调节书离婚,共同贷款的房产(新房还未办理房产证)归他,给我补偿20万!20万已给我!现在他想修改银行贷款合同改成他一个人名字然后办理房产证要我配合!我因身体原因不能去,他想用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问,调解书生效日到现在已经过了2年诉讼时效,法院受理吗?我会败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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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还是可以调解的,只要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能谈得拢都成。不管调解是否成功,法院的执行费是不会少的,按照当初申请执行的金额收取。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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