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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公积贷款咨询本人2014年1月与前夫以我们两人以家庭单位共同申请了一笔公积金42万元住房贷[东莞]

本人2014年1月与前夫以我们两人以家庭单位共同申请了一笔公积金42万元住房贷款,房产证为前夫单独所有。在此期间2014年4月我提取过我名下公积金账户10万元偿还房贷,提完10万元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为0。2015年2月,我们达成协议离婚,房产归前夫所有,及偿还公积金贷款债务由前夫承担。 1、问现在我名下东莞市内无房屋产权,我现想购买首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是否按首套贷款标准? 2、若按首套贷款标准,是否只需提供离婚证即可证明为单身? 3、新贷款计算公式Y=B *( T + I ) * L 请问现以我贷款的情况请问T是按什么时间计算?是以2008年12月入职汇缴开始计算,还是以2014年5月提完10万元后计算,还是从离异后2015年3月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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