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仓山洋楼开车居民回小区绕远路的问题-福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而上街现有征收方案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价格在5200元平方米左右间浮动,而上街房地产价格几乎10000元平方米以上,《闽侯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实施意见》公布的最新附属物补偿计价及二次装修重置价也不符合现有市场行情, 请闽候住建部给予解释,望能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