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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2018年6月7日当事人王某有两个女儿A和B,王某想把和妻子共有的房产,自己的那部分给到其中的一个女儿A,[上海-黄浦区]

2018年6月7日当事人王某有两个女儿A和B,王某想把和妻子共有的房产,自己的那部分给到其中的一个女儿A,他写了一封书面遗嘱,签署名字以及日期,但是没有去公证,也没有得到另外一个女儿B的认可,该遗嘱是否有效?女儿A是否可以在王某过世后继承父亲的那部分?女儿B是否有父亲那部分的继承权?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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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7 热心网友

    如果遗嘱有效,A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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