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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婚后有一套房产,房产证的名字是本人,现婚姻快解体,但本人不想离婚,

本人婚后有一套房产,房产证的名字是本人,现婚姻快解体,但本人不想离婚,丈夫也不想离,说把此房产给我做为对我的补偿。问: 怎样才能把此房产做为我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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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9 热心网友

    同居关系中也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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