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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获得产权证后还须获得土地使用能否改正吗[北京]

我们是阳光北大街18号院(东羊庄新村)业主,我们购买的是国家划拨土地的回迁楼。部分业主已经获得了盖有按“商品房产权管理”的产权证,但不知是否还应获得土地使用证(听说别的地方业主具有产权和土地使用两个证)?业主再交易时是否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恳请国土局和有关单位的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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