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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定我与继母拟两套房产相抵并相互更名以解决遗产分割问题,担心一方不给另一方更名,请问如果公证后

家父遗留两处房产,经商定我与继母拟两套房产相抵并相互更名以解决遗产分割问题,由于相互不信任,担心一方不给另一方更名,所以拟通过公证和承诺函的方式相互制约,请问如果公证后,其中一方可以单方面撤销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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