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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丈夫名下有一处房产〔单位房改房〕,后来因为单位又建新房,我是否有权利分割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因房产产生纠纷。丈夫名下有一处房产〔单位房改房〕,原来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后来因为单位又建新房,公公又买了一套〔丈夫和公公是一个单位的〕,因为涉及暖气费用,于是将前一套房已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丈夫,因为牵扯买房的资金问题,有将丈夫名下原有的一套婚前住房卖掉。我想咨询一下,丈夫现在名下的住房,我是否有权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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