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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 二手房过户手续交由房管所,工作人员没有提出有问题。还向我收取了相关费用。导致买方付清了房款。过了一段

二手房过户手续交由房管所,工作人员没有提出有问题。还向我收取了相关费用。导致买方付清了房款。过了一段时间领取房产证时才告知手续有问题,房产证办不了。请问房管所应付那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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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 热心网友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失不大就算了,损失大的时候可以依据这个条款要求房产局赔偿损失 补充:卖方原因导致,那就是卖方负责,根据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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