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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律师,您好! 1999年,我购买了一套性质属于国有活拨土地的房子(共建了五

律师,您好! 1999年,我购买了一套性质属于国有活拨土地的房子(共建了五层,购买了第四层),面积为110平方,带车位和地下室。当初的价格是11万,于2006年做了装修,价格10万元。当时只签了一份协议,在中介所写的。 现在,主人以各种理由,想违背当初的合同,请问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呢?以商品价算,我们那里的的现价大概是4000元每平方左右。我在我们当地的律师那里问了一下,据说,可以退还11万本金,然后装修的钱呢,要评估所评估后按一定比例计算。而又有一个说法呢,三证不全的房子可以按三证齐全的一半价格进行计算。但是做为我个人想呢,这样很不公平,因为如果以当初的11万元去做投资或其它事件,可能远不止现在这个样子。 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如果想更好地捍卫一下自己的权益,我能以哪种步骤进行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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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不是适格的能够进入市场买卖的房屋,若按合同无效退款,很难实现你所想象的愿望的。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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