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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房主一房二卖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2015年11月与二手房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签约当天即支付给业主李某定金2万元,10日内又支付购房款30万元,并约定余款55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次性支付,但日前却收到业主说不履行合同的通知,而具体原因竟然是房子已经被业主卖给其他人且已过户了,请问遭遇这种买房纠纷,要如何去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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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广东品智律师事务所郭嗣彦律师表示,有许多购房人在遇到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尤其是先与出卖人签订合同的购房人,都会主张自己的合同有效,而另一份合同无效。但实际情况时,两份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有效。在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出卖人可以选择与其中的一个购房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不论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然后向另一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已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屋理应归办理手续的购房人所有,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另一购房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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