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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平整为宅基地后转卖或者以拆迁户老宅基地面积1有什么法律依据?

请问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平整为宅基地后转卖或者以拆迁户老宅基地面积1:1置换(不足部分由拆迁户补差价)给个人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否转变为国有?如果是,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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