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和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06年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县国土局征收了该地块该怎么主张权益?
03年和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06年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县国土局征收了该地块,并拆分出让,然村民却没得到任何补偿。现要求土地确权才被告知土地已出让,多年领取的土地租赁费是土地出让金,该怎么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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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当初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是吗?那是可以主张合理的补偿的,建议来电详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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