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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质量事故,质量监督机构负主要责任吗?

三年前,老李同志将182平方米宅基地(其中有38.5平方米宅地基属于老李同志的母亲娄三幂)转让给王晓二。协议签订后,王晓二按约定支付了全部土地转让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三年后,王晓二要求老李同志办理过户手续,老李同志母亲娄三幂知道后,以老李同志无权代理其38.5平方米宅地基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请问,王晓二与老李同志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老李同志部分土地无权代理,对于产生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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