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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当时住房还没有产权证书(产权证于月才领取)我家不同意。应采取些什么办法?判我家双倍赔偿

大家我家004月由于拆迁,买到我父亲单位的一套集资房。我父亲单位的一个同事刘某由于没有分到住房一天纠缠我父亲买房,在他的诱导、欺骗下0日我父亲同他签订了合同,并收了他的购房款15当时房屋售价22。但是我家这套住房是三个人的产权(房产证已经注,我和我母亲一直都不同意卖,而且当时住房还没有产权证书(产权证于月才领取)。后来我和我母亲、父亲于1月找到买房人刘某,告诉他我家住房不卖,愿意把购房款退还他、并给他相应的利息损失,他同意退,但要给0%的违约金,我家不同意。现在他又说他可以退房,006的房屋市场价退还他25万。由于两家纠纷,他有住房钥匙,没有装修也没有搬进住房,而我家也没有给他房产证。请问:1、现在我家要收回住房,应采取些什么办法?2、他说在法院、房管、物管都熟人,要到法院起诉,判我家双倍赔偿,我家应该如何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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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热心网友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因此,综合上述两条规定,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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