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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在开发区百电新区购买住宅楼,合同约定2009年10月_烟台

我2008年在开发区百电新区购买住宅楼,合同约定2009年10月1日前楼房交付,而实际交付钥匙时间是在2010年12月31日,延期14个月。问开发商对违约事宜有没有什么说法,开发商总是敷衍“现在公司正在研究”,现在又过去一整年了,仍没有任何说法,请相关部门帮忙协调解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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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经咨询律师答复如下:开发商的行为应属违约,可按合同约定主张权利。感谢您对司法行政事业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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