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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开发商要于2018年6月30日交房,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汕头]

合同约定开发商要于2018年6月30日交房,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发函推迟到2018年9月30日交房,但是到该日期又不能交房又推迟到10月21日交房,按照此计算本应赔偿我111天延误钱,但开发商以在6月30日到10月21日由于天气原因导致42天不可抗力原因不赔偿这42天,这样合不合法,延期本是开发商的原因在此再发生不可抗力我们业主应该不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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