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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要修高速,是不是能分到我家当年居住的房子相应的拆迁补偿地?有没有法律依据。

家在湖南农村。由于要修高速,家时祖屋将被拆迁。现在的祖屋中只有奶奶一人在居(我家在01年在祖屋不远新建房搬出居住,建房时没有动用祖屋一丝一毫)。奶奶现年75岁,育有4个子女(二儿二女,都已成家立业)。我家在祖屋当时跟爷爷奶奶共居10多年,祖屋房产现在还登记在爷爷名下(爷爷已去逝多年)。现在拆迁时,拆迁办会补偿相当的面际的建房用地,及一些费用。问题是现在奶奶说所有的补偿(包括土地及补偿费)她要全放在她名下。不分子女一分。问题是现在奶奶75岁了,且根据我们农村的习俗,当年我家居住的房子应该就属于我家了。(当时我家搬出之前一直跟爷爷奶奶住一起,没有分家)。  我想请问的是:现在我家(在奶奶不允许的情况下)是不是能分到我家当年居住的房子相应的拆迁补偿地?如果我家想要到相应的补偿地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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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师 热心网友

    凯诺拆迁律师,建议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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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首先,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再次,如果公房拆迁补偿考虑到了同住人的因素,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通过解答的形式,对配偶一方作为同住人参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则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判断公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款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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