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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现在因为拆迁才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可以请维权吗?

我是扬州的,原有一处单位分的宿舍,因为不常住,在我不知情的时候03年被单位卖给另外一位职工,并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为了让我继续不知情,买房人也一直未居住,现在因为拆迁才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我该怎么办?可以请维权吗?拆迁单位说只认可人家的房产证,不能认可我手上单位发的住房分配的居住权,急切求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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