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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退,但他总是以不能接受付款方式为由,不履行协议,对方在法律上有啥理由让我退还定金?

你们好,定金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对方想买我的房子,但已付款方式不能接受为由一直迟迟不买我的房子,《在协议上写好对方在10内交情购房全款,如我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如他违约,定金不退,房屋可再次出售,但协议只写了一份,对方拿走了。》现在对方不承认我们写了协议,声称手里只有在银行给我转账的小票,我多次电话催促他履行协议,但他总是以不能接受付款方式为由,不履行协议,《他想压我部分房款,不一下付清,我表示不能接受,》现在已经过了一月有余,问题也解决不了,这事时时困扰着我,使我寝食难安!,我的房子也不知能否再次出售?如对方起诉,我能胜诉么?像我这种情况,对方在法律上有啥理由让我退还定金?我应该怎样应对?怎样处理才能胜诉?请求在百忙之中、抽出少许时间帮帮我,我感激不尽。在此跪谢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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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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