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装修 > 我也就没有提维修占有我的时间问题,是否可以参照“物权法”第36、房屋产权人:

我也就没有提维修占有我的时间问题,是否可以参照“物权法”第36、房屋产权人:

我家主卧衣柜靠卫生间共墙,因卫生间渗水致使衣柜和地板霉变腐烂,通知物业的工作人员来鉴定,物业人员的答复是:只要是因渗水引起的物业报开发商售后部确定(售后部人员没到现场),陪赏损坏物。维修卫生间、地面、墙面(已有3次维修记录)用时近30天。我按物业人员的答复要求定制衣柜一套(因房间限制,衣柜面积大小一致)价格为17000元。因新旧柜材料上有点差异,我也就没有提维修占有我的时间问题,现售后部提出只补偿12000元,我看过“物权法”第36、37条,请教是否可以参照“物权法”第36、37条要求维权!房屋产权人:彭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e****9 热心网友

    一、物业改变公共场所用途的业主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去当地房管局物管科反应和维权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