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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江苏一家工厂签订了买卖合同,打了定金之后对方一直不生产,不交货,曾沟通过退还定金

本人在广州,跟江苏一家工厂签订了买卖合同,打了定金之后对方一直不生产,不交货,曾沟通过退还定金,可是到了约定时间又耍赖,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起诉的话是应该在广州起诉还是在江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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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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