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疏于管理,业主如何维权?
全部1个回答
-
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较低,小区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不能保障,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物权法的正式施行使得这一问题有了解决途径。业主的监督权体现在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业主们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另外,物权法还确认了业主有共同解聘物业企业的权利,即“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具体而言,在与物业企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业主的维权措施应该是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局、物价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企业。
相关问题
-
高速时代御府物业怎么样,小区环境是不是很差,是不是有很多业主维权
答: 高速时代御府环境挺好的呀,暂时没有听说有业主维权
-
我是开发区沅江路178号汇泉雅居小区的业主。小区物业去年底搞了一个调查,然后就下发通知提高物业费。请问是否合法?我们如何维权?谢谢...
答: 小区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您所反映的问题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已在调查了解,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
-
因物业服务不到位,我到物业公司理论,他们告诉我说服务合同是与业委会签的,与我没关系。我很气愤,我是业主,怎么能说没关系呢?可我不知...
答: 业委会是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力,如果你感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以以业主自己的名义作为主体申请 仲裁或诉讼,若有仲裁条款,就只能申请仲裁。
-
今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在未组织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实施地面固定车位(原小区规划车位 请问这样做合法么?如果不合法小区业主怎样维权?
答: 一、物业改变公共场所用途的业主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去当地房管局物管科反应和维权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
部分业主办证缴费后得知小区物业没有停车收费资质,物业公司已于2014年6月取得停车收费资质。请问我们业主怎么维权?
答: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