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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给我的房产证登报作废。而补办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证遗失。而房产证并没有丢失

对方将房子卖给我,我付给她款,她把房产证给我。没有办理过户。现在她反悔,将给我的房产证登报作废。重新补办了新房产证。而补办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证遗失。而房产证并没有丢失,在我手里。她以欺骗房管局的手段补办房产证是否合法?法律能否制裁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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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 热心网友

    房屋产权可以通过抵押取得,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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