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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合法,应当向哪个管理部门反映,如何反映才能让他们取消所占的场地?

我们现住的小区没有物业,也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的住户个人在公共场地上擅自设立了停车位,安装了地锁,其他住户无法停车。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应当向哪个管理部门反映,如何反映才能让他们取消所占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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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7 热心网友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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