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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签的是认购协议,像这种情况我的认购协议受法律保护吗?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本人于2007年12月购买本地155.63商品房一套,当时价格是4029元每平方,当时签的是认购协议,但房子现在于2014年6月才封顶,但价格和当时差了一倍,已经付百分之五十的房款(32万多),像这种情况我的认购协议受法律保护吗?而且得知道开发商要加价,说按当时的价格太便宜了,现在4个证,说过几天预售证才能办下来,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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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热心网友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购房者,如果不想购买此房,有权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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